受持菩薩戒不造十八種墮罪?

2016011000:00

 

 
 


 

 




 


【受持「菩薩戒」,不造十八種墮罪】
 
一般最普遍流傳的說法,就是「菩薩戒」的十八種墮罪,這是從《方便經》、
《菩薩地》和《虛空藏經》歸納而成。

想要領受「菩薩戒」的法友,希望將來可以好好了解這菩薩的十八個戒條:
 
第一個墮罪:為了得到名聞利養而自讚毀他。
 
第二個墮罪:因為吝嗇而不肯給予他人佛法,或者是財寶。
 
第三個墮罪:不肯原諒別人,不肯接受別人懺悔,對別人過錯懷恨在心。
 
第四個墮罪:捨棄大乘法。
 
第五個墮罪:搶奪三寶財物,意思是搶奪佔有那些供養三寶的財物。
 
第六個墮罪:捨棄正法,也就是謗法。
 
第七個墮罪:傷害僧眾。
 
第八個墮罪:造作五無間罪。
 
第九個墮罪:生起邪見,最主要就是毀謗因果。
 
第十個墮罪:毀壞國家、城鎮等等,這種是國王與大臣容易犯的墮罪。
 
第十一個墮罪:對於不適合聽聞空性的人,對他們講說空性法。
 
第十二個墮罪:令人毀退無上道,意思是對於一個正在尋求菩提果位的人,你告訴他說:「啊 ,你不需要去這麼做,這樣太辛苦了,你要花很多劫的時間修持…」
等等,讓他放棄追求菩提佛的果位,
使他退失了信心跟道心。
 
第十三個墮罪: 讓別人捨棄「別解脫戒」,譬如跟一個二乘的行者說:「啊,『別解脫戒』不會帶領你證悟佛果的。」
 
第十四個墮罪:輕視二乘,意思是刻意去輕視那些持有二乘見解並且修持二乘法的人。
 
第十五個墮罪:欺騙別人說自己證悟了空性,妄說自己證悟了空性。
 
第十六個墮罪:又是提到侵占僧眾的東西,但和第五條有些不同,這裡是說將供養在山上閉關實修者的財物,用在聞思的佛學院當中, 這也是犯戒的。
 
第十七個墮罪: 刻意傷害僧眾,制定對他們不利的法律或規矩。
 
第十八個墮罪: 捨棄「菩提心」,這和捨棄眾生的意思是一樣的。

 

佛教音樂-自在(心經咒)